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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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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17 15:00作者:江西会计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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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会〔2024〕11号

各省直单位、省属企业,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支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江西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养选拔班次设置

江西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本次选拔两个班次,其中:

企业类班次45人,行政事业类班次30人。培养周期为3年,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开班,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一)企业类班次(45人)。

报名人员需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0年(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前)。

3.在江西省内大型企业(包括国企、民企、上市公司(集团)本级和下一级子(分)公司)现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会工作的高管,或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副职。

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4.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为1979年6月1日后),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企业类班次招收不超过3名高等院校会计教师,需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高等院校会计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人员)。

(二)行政事业类班次(30人)。

报名人员需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满10年(时间2014年5月31日前)。

3.在省直各单位、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级甲等医院、中央驻赣单位现任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或单位财务部门(三甲医院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副职,或省级财政部门内设主要业务处室正职、副职,或设区市财政部门局级领导、会计科科长。

4.事业单位人员需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省属事业单位或省直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分管财务、从事财政、财会工作的可不限定职务层次。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为1979年6月1日后),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行政事业类班次招收不超过2名高等院校会计教师,需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高等院校会计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人员)。

另外,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上述两类班次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论文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规模证明(包括单位简介、财务机构设置以及会计人员数量和职称情况等)以及承诺书,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申请人报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省教育厅管理高校(含高校所属医院)的申请人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省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的申请人报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省直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和其他省属企业、在江西的中央企业申请人报省财政厅。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将此汇总表发送至

jxcztkjcajxf.jiangxi.gov.cn邮箱) , 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资料审核与笔试。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依据任职资历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打分。笔试范围主要是:企业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信息化、财会监督等相关知识;行政事业类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财会监督等相关知识;两个班次都有一定的财经政策知识测试和少量的英语水平测试。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人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官网和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四)确定培养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通过函调方式征求入选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并在省财政厅官网和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

(一)集中培训。每年两次集中培训,上、下半年各一次,一次10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事业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撰写研究报告,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引导学员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四)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和答辩等环节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掌握学员学习培训和发展情况,实行定期评价和跟踪管理。

(二)记录学员考勤。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进入省财政厅建立的高端会计人才库。优先推荐优秀毕业学员成为省财政厅会计处组建的各类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时,给予毕业学员政策倾斜。

六、培养经费

学员在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或补贴,其他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承担。

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在赣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推荐,认真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http://jxf.jiangxi.gov.cn/)和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acc.jxf.gov.cn/)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人:刘映辉联系电话::0791-87287613


附件:1.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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