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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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4-10 16:50作者:江西会计来源: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3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 号)相关规定要求,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4 月 8 日起开展 2023 年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3 年 4 月 8 日至 7 月底。
二、年检对象
2022 年 12 月 31 前经批准注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我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2022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数据为准。2023 年 1 月 1 日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年检;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省注协审核。重点检查对象包括:2022 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2 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 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2022 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2022 年转所 2 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三、年检内容

(一)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2022 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4.是否完成 2022 年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5.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6.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况;

7.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申报年检的;

2.未按照要求填报资料,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3.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4.所在事务所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注册会计师本人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其他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兼职挂名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去世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 1 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需注明原因)。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相关规定注销(撤销)其执业资格。

四、年检方式
2023 年注册会计师年检由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初审年检
材料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实行网上年检,上传材料类型为 pdf、jpg、png、xsl,
大小限制为 10MB。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五、年检材料
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个人所得税申报

记录或所在事务所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相关材料。

(一)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个人身份或事务所代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的,需上传三类年检材料:

1.社保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上传 2022 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退休(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完税证明材料:2022 年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申报缴纳的 2022 年 10 月-12 月个人所得税信息(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 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方法详见附件 3);

3.其他材料:《2023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 4)和注册会计师 2022 年业务报告首页、签字页(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告日期、注师签字);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在“其他材料”还需另外上传以下年检材料:《2023年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5)、《2023 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 6)。

(二)省注协代管注师提请年检的,代管注师在“其他材料”下上传会费缴纳银行凭证、2022 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六、年检流程
(一)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登录地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上传材料提请年检→确认提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年检功能说明 2023 -注师。

2.事务所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 年 检 审 核 或 代 注 师 提 请 年 检 进 行 操 作 , 登 录 地 址 为 :https://cmis.cicpa.org.cn。其中: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年检审核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的年检初审→提请省注协审核;事务所代注册会计师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代注册会计师提交年检→上传证明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 pdf、jpg、png、xs1,大小限制为 10MB)→事务所年检初审→确认提请省注协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年检功能说明 2023 -事务所。

(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登录地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上传材料→确认提请年检。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年检功能说明 2023 -注师。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需完成 2022 年度继续教育、缴纳2022 年度会费后,提请省注协年检审核。

七、年检要求

2023 年年检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申报材料、核查确认、公示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事务所自查自纠。2023 年年检启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数据,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前,认真核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信息,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按照本通知“年检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二)申报资料。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线上材料上传、年检申报工作,并通过事务所将在职人员 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邮寄至省注协注册服务科 902 室。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三)核查确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省注协对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

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分开披露其行业;(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公示公告。省注协将于 2022 年 7 月中旬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年检结果,公示时间为 10 天;公示结束后,在省注协网站向社会公告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可以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点击【下载】将二维码

下载到本地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为强化注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相关电话及邮箱。执业相关问题请联系:0791-87287623继续教育问题请联系:0791-87287827会费缴交问题请联系:0791-87287823

举报电话:0791-87287825

举报邮箱:邮箱:jxicpa@cicpa.org.cn

邮寄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 2166 号 902 室


附件:1.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2.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3.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操作指南

4.2023 年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5.2023 年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6.2023 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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